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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要不要进行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2014-6-3 阅读:9481次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和基础,在证据形式上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争议解决中,取决于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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