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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7-5-26 阅读:7878次  

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

参加四川省司法厅组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专题讲座

     2017年4月16日我鉴定所工作人员参加了四川省司法厅组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专题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为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到规定。民法总则分为11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06条。

     省司法厅邀请****民法学家梁慧星作为本讲座的主讲人,梁教授在讲座中对民法总则的内容进行解读。****对其中的19条规定进行了解释说明。

      民法总则基于现行民事法律,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适应了社会的发展;民法总则既传承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坚定文化自信,又有世界眼光;民法总则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凸显对民事权利的尊重。

      我鉴定所会借本次“《民法总则》讲座”的契机,加强我所鉴定人员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制观念,为推动和谐、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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