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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有道 维权有方
发布时间:2017-7-24 阅读:7520次  

                                    取证有道 维权有方
    近日,委托人易先生在成都市某汽车销售方购买了一辆轿车。购买后易先生觉得该辆车与新车对比出入很大。故易先生为查清原因,委托我机构对其购买的车辆进行鉴定。经我机构鉴定后,得出鉴定意见为:XX轿车排气管锈蚀现象和变速箱壳体腐蚀现象,在车辆交接前**存在的。车辆在4月15日(交车当天)前**已行驶364公里。现易先生已开始依法维权。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现在消费者在此类案件中因其技术能力、知识范围受限,往往在这类侵权案的维权中,是作为弱势群体存在。但随着我国司法鉴定项目范围的逐步扩大,由四川省首先在地方标准DB/T 51-1457《机动车司法鉴定项目分类》中提出了机动车司法鉴定的类别。其中**包括了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鉴定项目。所以,现在广大消费者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不用再处于被动地位。可以在维权活动中主动取证,依法维权。

新闻链接:http://auto.qianlong.com/2017/0720/1871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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